现代男女非常注重自己的形象,愿意花钱塑身,于是各种健身房应运而生,遍地开花。
当然,健身房想要留住学生,优秀的教练是必不可少的。 他们不仅要有良好的姿势、秩序和良好的功夫,而且还要与学生有一定的粘着力。
但这里也有一个问题。 健身房过度依赖教练会不会给自身运营带来隐患? 教练离开后,学生可以退款吗?
这不,上海虹口区的甄小姐已经健身五年了,突然她的私人教练因为不习惯而辞职,想要退款。
然而,真正走上退款之路的甄女士发现,这条路并不平坦。
| 中意私人教练续约
甄小姐在虹口区的一家公司工作,也是一位超级爱美人士。
为了塑身,甄女士向虹口一家健身公司购买了瑜伽私教课程。 当时就约定甄女士的私人教练是阳阳。
健身公司的价格也不低。 一节课费用在100元左右。
但对于高薪白领甄女士来说却并非如此。 她一年的收入只有一万多元。
更何况,这位阳阳教练不仅技术非常好,而且对学生也很体贴,和甄小姐相处得很好。
经过长时间的私人训练,甄小姐的身体素质进步已经非常明显,她也感觉有点离不开阳阳了。
就这样,甄女士继续与健身公司签订了四年的合同,并在襄阳购买了私人培训班。
人们都说心情愉快的日子过得很快。 转眼间四年过去了。 为了继续保持身材,甄女士与健身公司续签了一年的会员服务协议。
毕竟时间变了,这次健身公司约定的价格也略有提高。 甄女士购买了100个私人培训班,售价15000元。
双方还约定了服务时限,私人教练依然是阳阳。
当然,这份协议还规定,如果甄女士在课程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则需要承担课程总费用25%的手续费。
但因为甄小姐后来换了工作部门,要做的事情很多,阳阳私人训练的时间也越来越少。
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疫情,健身公司关闭了一段时间。 总体来说,阳阳今年没上几节课。
疫情缓解后,甄女士又去健身公司健身。 当她想预约私人教练阳阳时,却被拒绝了。
阳阳委婉表示自己已经辞职,不再为甄小姐提供服务。
|维权争吵难
这是什么言论?
其实,在甄小姐的潜意识里,她认为自己和健身公司签约主要是为了阳阳。
于是,甄女士来到健身公司,直言因为阳阳拒绝提供服务,公司应该退钱。
但健身公司表示,阳阳并没有离职,只是与公司关系不好,甄女士可以继续和阳阳一起上私人训练课。
纠纷持续一个多月后,健身公司突然向全体会员发布公告,通报私人教练阳阳的各种违规行为。
公告称,阳阳仍为公司大股东,持有40%股份。 洋洋无权拒绝会员的上课请求,或拒绝会员在图书馆上课的请求。
公告还表示,阳阳私自收费开设健身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阳阳与健身公司的关系并未终止。
其实看到这里你就应该明白,健身公司因为和阳阳的利益冲突,已经进入了扯皮的模式。
但健身公司和会员之间的协议却是白纸黑字写的。 内部纠纷可以自己解决,不能卷入无辜的成员身上。
甄小姐毕竟是工薪阶层,健身费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没有理由浪费。
在指出阳阳与公司存在内部矛盾后,健身公司仍声称没有责任,并坚决不退钱。 后来因为我无话可说,有人提出我违反了与甄女士签订的服务协议条款。
健身公司认为,双方合同期限已严重到期,余额不应退还。
不过,健身公司向甄女士保证,由于疫情的原因,甄女士的会员期限可以延长,而且甄女士还可以接受阳阳的私人课程。
这种模棱两可、自相矛盾的说法很难让甄女士信服。 由于协商难以成功,甄女士决定依法维权。
甄女士随后向法院对健身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会员服务协议并返还剩余课程费用。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甄女士在健身公司健身、接受私人训练服务的事实没有争议,并认定该协议的合法性。
但健身公司认为,甄女士要求退款时,服务协议有效期已过,甄女士剩余课时的累计是由于甄女士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健身公司无关。 。
但甄女士认为,虽然协议有效期已过,但健身公司因疫情原因一直未能正常营业,且一直同意为自己提供课程服务,因此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
由于法律对疫情期间停业是否可以延期有规定,健身公司无法自圆其说。 最终认可了甄女士的说法,但认为健身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也就是说,虽然当时就是否延期上课达成了协议,但甄女士后来并没有回来上课,只是要求退款。 甄女士主动放弃了要求健身公司履行协议的意愿。
维权之路是艰难的。 总之,对方总是有理由拒绝你的观点。
甄女士也不是一个轻松的人。 庭审期间,她提供了健身公司的公告,并强烈作证,该公司公开表示无法再为她提供杨洋私教课程服务。
而且,在提起诉讼之前,甄女士还前往阳阳收集了相关证据。
甄女士抱怨说,她去健身公司主要是为了接受私人课程。 由于私人教练已辞职,导致服务中断,健身公司应退还其剩余课程费用。
|未能履行并要求退款
本案争议焦点逐渐明朗,即甄女士在协议期内离职私人教练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退款。
事实上,此前的纠纷中已经解决了两个法律问题,并得到了纠纷双方的认可。
首先是合同的效力问题。 从协议的签订方式和约定事项看,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表达,应认定其合法性。
既然合法,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个问题是合同的有效期。 甄女士接受这家健身公司的私教服务已经五年了,而不是一两年。
近五年来,从甄女士的交易习惯和服务表现来看,双方均未按照相关协议的有效期严格履行相关协议。
而且,纠纷发生后,健身公司还明确告知甄女士可以继续预约课程。 由于疫情干扰等因素,合同有效期应延长至甄女士完成私教课程为止。
因此,甄女士与健身公司之间的协议仍然有效,健身公司以协议期满为由不予退款的借口不予支持。
目前最关键的是,私人教练阳阳的行为是否妨碍甄小姐与健身公司合同的履行。
甄小姐和健身公司明确约定由阳阳担任私人教练,为甄小姐提供瑜伽私人培训服务。 但现在阳阳由于多种原因无法继续为甄小姐提供服务。
这也意味着甄女士向阳阳获得一对一瑜伽私人辅导服务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可以认定甄女士签署的协议事实上无法履行。
这一事实一旦查明,王女士提出的与健身公司解除协议的主张具有法律效力,应予支持。
然而,甄女士与健身公司发生争执后,甄女士多次表示,由于缺钱、工作原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上课。
因此,甄女士也违反了协议中“因个人原因单方面突然提前终止协议”的规定。 甄女士本人在退款纠纷中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虹口区法院依法判决甄女士与健身公司解除服务协议,健身公司退还甄女士的班费27500元,并驳回甄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健身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此案最终以甄女士退还健身服务费而告终,但这也给很多热衷健身的朋友提了个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消费也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朝阳产业。
不过,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机构时仍需谨慎。 他们不仅需要拥有齐全的证书和执照,还需要拥有强大的师资队伍。
毕竟健身也是一门学问,健身教练也不是一般人可以随便做的事情。
许多健身房需要预付卡。 对此,必须注意的是,国家对预付卡的额度是有限制的,并不是随意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能限制商业预付卡的使用,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并且,记名卡不设有效期,匿名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
一旦发现商户超出限额或者随意设置有效期的,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如果您与对方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消费者与健身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健身公司就不能擅自调整个人训练内容,因为这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犯。
消费者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改正。 如果对方不听,可以提出终止协议并退还费用的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请勿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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