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陈女士说起自己在健身房的购物经历时,不禁感慨万千。 她订了私教课本来放松强化身体,没想到却遇到了这么糟糕的事情,甚至还为此上了法庭。
私人教练辞职 健身房不予退款
2021年4月,陈女士与一家健身房签订了《私人教练健身协议》,并花费1.2万元向健身房提供的私人教练卢教练购买了36个课程。 合同签订当天,她就向健身房支付了全额费用。
2021年7月上旬,在完成5节课后,卢教练从健身房辞职了。 由于她和健身房无法就更换后续私人教练达成一致,她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但健身房拒绝了陈女士的退款要求,只同意更换私人教练。 原因是,陈女士与健身房签订的《私人教练健身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原私人教练无法提供指导,健身俱乐部所有权将另行变更”。 安排替补教练”、“在个人训练合同开始期间,会员不得单方面要求终止训练课程。”
陈女士对此十分郁闷。 她甚至没有阅读合同条款就签下了合同。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告知她具体条款。 为此,陈女士对健身房提出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健身房的《私人教练健身协议》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陈女士与健身房签订的“霸王条款”有效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私人教练健身是一对一的健身训练,决定健身者是否选择教练的因素有很多。 除了教练的专业程度之外,教练本身的各种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健身者是否选择教练。 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健美运动员自己选择并确定特定的教练为他提供健身服务,这就是私人教练健身的内涵。
陈女士与健身房签订的《私人教练健身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卢教练为陈女士提供健身训练。 这是陈女士选择健身房教练的结果。 卢教练无法继续为陈女士教授健身课程,且双方不能就更换教练达成一致,可以认定健身房无法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 陈女士要求终止《私人教练健身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陈女士与健身房签订的《私人教练健身协议》是一份典型的标准条款合同。 《私人教练健身协议》规定,“原私人教练无法提供指导的,健身俱乐部将安排替代教练”、“私人教练培训合同开始期间,会员不得单方面要求取消”。培训课程”均为标准条款。 健身房在签订合同前未尽到提醒或解释的义务,导致陈女士未能关注或理解其感兴趣的条款。 陈女士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因此,法院判决终止陈女士与健身房签订的《私人教练健身协议》,健身房退还陈女士剩余课程费用9000余元。
私人教练健身的内涵是健美运动员自己选择并确定特定的教练为其提供健身服务。 健美运动员有选择和决定教练的权利。 在健身房与消费者发生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当健身房教练无法继续向消费者教授健身课程且双方无法就更换教练达成一致时,可以认定健身房不能履行健身教练的主要义务。合同及其目的无法实现。 消费者可以要求终止私人教练健身协议。
近年来,健身消费纠纷不断涌现,消费者需注意预付费消费风险。 消费者应仔细判断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状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理性消费。 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相关服务内容、有效期、退货卡等条款,谨防“霸王条款”,并谨慎保留消费小票维权。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必要时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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